打官司事关重大,是非曲直有待厘清、法律条文浩如大海、法庭之上唇枪舌战,企业面临诉讼事件,我们建议企业选择实行公司制的律师事务所处理。

一、什么是公司制律师事务所?跟传统律师事务所有何区别?

实行公司制制度的律师事务所和传统律师事务所都是按照法定程序设立、符合法定条件、能够提供各种法律服务的、受国家司法部监督和管理的工作机构。总而言之,两者都是正规合法的律师事务所。

传统律师事务所通常采用合伙制,众多律师共享品牌和场地,按比例分担租金水电等公共成本,各律师则向事务所支付房间费、卡座位、挂靠费和税收成本等。这种制度下,通常合伙人大多各自为战,各自或各种带领团队,依靠自己的作业实践,每个人或每个团队对于自己的客户负责,谁接案就谁办案,合作较为松散。故此,客户仅仅是由律师所里面某一位律师或者某一个数人的团队提供服务,而不是整个事务所。

德佐律师事务所为什么摈弃传统的合伙制模式运行、而选用公司制模式运行?公司制律师所并未全盘否定合伙制制度,而是在合伙的法律形式上注入一体化、企业化、系统化等公司制元素,事务所的治理、运行、分配、发展进行模拟公司的改造,律师正如公司股东一样,对事务所的渠道不同的各项业务共同承接、共享分红,不再区分你的或我的案件,对所有业务都较强的激励机制。

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形成了自身独特的优势和生命力,具有其他管理制度不可比拟的优势,更能提供高效、优质、协作、稳定的法律服务。这种制度下,整所律师全员高度协作参与、形成强大合力是其特征。

二、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在处理企业合同纠纷中有何优势?

企业合同纠纷涉,包括了企业催收欠款、劳动纠纷、股权争议、知识产权、收购兼并等方方面面,对经办律师的要求是全方面的。由于德佐律师事务所采取 实行公司制这独特的利益分配制度,在处理商事案件尤其是复杂疑难案件时,具有如下优势:

1、整所全员参与,集思广益,多个大脑为诉讼出谋划策。公司制律师事务所不区分你的或我的案件,每位律师有职责和热情去参与到所有的案件中。

2、德佐全体律师各司其职,各守其位,形成合力,运行3大诉讼法宝。为了提高胜诉率,德佐律师事务所运用可视化技术、大数据支持和诉讼流程控制3大诉讼法宝,单打独斗的律师难以有足够精力作出如期复杂精确的分析,但在德佐律师所情况完全不一样,每位律师坚守诉讼的某个环节,都有其擅长和长期实践的分析领域,比如,德佐律师所配置了专门律师为每个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久而久之,该位律师案件搜索能力技术日臻完善,可以为每个案件提供更为精准的大数据报告。

3、术业专攻,才尽其用,为客户筛选合适的出庭律师。擅长于股权争议的律师,不一定熟悉劳动纠纷案件,反之亦然,选择合适的出庭律师是诉讼取胜的关键。 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在组建律师队伍之初,就天然容易形成术有专攻,优势互补的律师专业化分工,同时,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完全摒弃了“谁接案就谁办案”的模式,而是根据案件领域,扬长避短,在事务所内筛选最佳的出庭律师,提供技高一筹的专业知识。

另外,这样的出庭机制,亦利于德佐律师快速成长为某一领域专家,为追求官司的胜诉率提供了保障。

三、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服务保障有何优势?

企业合同纠纷涉有可能是程序冗长的过程,每个诉讼环节都不容错漏,如何保障在收取客户律师费后,办案律师仍然全程全神贯注热情饱满,是德佐律师事务所思考的问题,而律师事务所公司化制度给出了解决方案。

在传统的利益分配模式中,律师先收费后服务、谁接案谁办案谁受益。与之不同,德佐律师所的利益分成制度有着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对所有律师工作进行全程考核和监督,只有律师完成了案件的指定动作、获得了客户良好的回馈之后,才能获得工作报酬,哪位律师在哪个环节出错,将在分红方面得到惩戒。如此一来,能有地激励和督促律师不间断地完成和记录案件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引导和约束律师为德佐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让案件,一直处于被律师高度关注的状态之下。